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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锁被撬(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提起

2024年05月21日 02: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江苏南京,一男子深夜回家因找不到停车位,就将车子停放在别人家的停车库内。业主一气之下,直接将车库卷闸门拉下并上锁。男子自行撬锁将车子开走后,检察院认为构成盗窃罪;男子则认为只构成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但法院却有不同的观点。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胡某原本在外地工作,其通过应聘入职到当地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后,就在离公司不远处的一个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工作逐渐稳定后,胡某为了方便跑业务、见客户,于是贷款购买了一辆机动车代步。



可胡某所租住的小区停车位极其紧张,平时只要稍微晚一点点回家,就会找不到停车位停车。

事发当天凌晨0时许,从外地出差回来的胡某驾车回家时,因转了好久都没能找到停车位,于是将车子放在小区一私人停车库内。

当时胡某自认为,这个时候车子还没回家停车,当晚大概率是不会回来了,且次日一早自己就会出门,于是其将车子停好后,就立即回家洗漱休息。

可车库业主杨先生却在胡某离开不久后,就驾车回家。发现自家车库被人霸占后,杨先生非常生气。

仔细查看车子四周,发现车上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后,杨先生一气之下,直接将车库的卷闸拉下并上锁。

事后杨先生则将自己的车子开到小区以外的停车场停放,并自认为车主胡某发现车库上锁后,就一定会主动与其联系开锁取车。自己到时候再与其理论。


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可杨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早上胡某发现车库拉闸上锁后,却自行找来工具撬锁并直接将车开走。

杨先生发现后认为,车主霸占自己的车库在先,撬坏大锁后,简直就是欺人太甚,于是马上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接到杨先生的报警后通过监控视频确认是胡某所为。随后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胡某并立案调查。

可胡某没想到的是,事后检察院认为停车库是属于杨先生的私人空间,胡某将车子停入停车库、杨先生将停车库上锁后,车子就是处于杨先生控制之下。

因此,检察院认为胡某在未经杨先生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撬锁并非法进入,就属于非法入室盗窃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具有入室情节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院的意思是,虽然车子是胡某本人的,但其自行驶入车停后、杨先生上锁,杨先生负有保管义务,而停车库有门有墙,是杨先生合法购买的,属于其住宅的延伸,依法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因此,胡某非法入室并秘密开走,就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胡某拿到检察院的起诉后,心里一万个不服气。随后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称:刑法实行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自己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客观上只是临时占用了杨先生的车库,因此,胡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侵占或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胡某和检察院的观点,谁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杨先生拥有产权的停车库,紧挨着其住宅,且有墙有窗,因此可以认定是杨先生住宅的延伸。

其次,刑法明确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入公民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案发现场是属于杨先生住宅的延伸,依法就应当认定为法律上的住宅。

因此法院认为,即便胡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其撬锁进入杨先生住宅的行为,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依法应当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明确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行为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情节的,可以分别减少10%、15%、40%以下基准量刑。


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故可与其赔偿并获得杨先生谅解以及其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酌情判处胡某拘役3个月。

有网友认为,霸占别人的停车位,就被刑事处罚,确实有点畸重;治安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给点教训就可以了!毕竟刑事处罚是会留有案底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胡某是成年人,其霸占他人停车库时就应当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且这样处罚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对此,您怎么看?


来源: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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