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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汽车保养(十堰:安全设备不经常性维护保养,罚)

2024年05月20日 03: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近日,十堰市精准执法检查组在郧阳区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造成安全设备失效的违法行为。郧阳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对该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设备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设备和机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制定了安全设备的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不仅需对照标准,安装和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还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在日常的生产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检测、改造、报废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安全设备不是摆设,更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让安全设备真正成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安全的保护伞。


出品:《湖北应急管理》杂志融媒体中心

编发:陈也平

来源: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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