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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增值税(小汽车及金银首饰适用税率)

2024年05月20日 0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1、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小汽车

出厂环节税率

零售环节税率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的小汽车

乘用车

1%~40%

不缴纳消费税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

乘用车

1%~40%

10%

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适用税率及纳税环节的规定见下表:

分类及规定

税率

纳税环节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5%

零售环节

除金、银和金基、银基、钻石、铂金以外的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


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都不属于金银首饰,应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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