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山西7家矿山企业被罚
中新网太原10月9日电 (吴琼)记者9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山西7家矿山企业被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山西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严格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为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推动专项行动持续走深走实、落地生效,近日,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矿山领域的“一案双罚”案例进行公示。
2023年4月2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1504综采工作面尾超前处照明线缆有破口漏相线,皮带保护控制箱有2处进线胶套电缆伸入器壁长度不足5mm,且控制箱保护拨片缺失,可见内腔,均属失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5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万元。
2023年5月16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长治通洲集团神峪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涉嫌有占中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2309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巷二部钻机处声光信号装置有1处破口露铜线等。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1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6万元。
2023年5月1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襄汾县合家庄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专职矿长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具备矿山相关专业要求,聘任的4名专业技术人员无社保记录。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3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2023年5月2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北西采场未按设计建设排洪设施。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4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8万元。
2023年6月1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公司赵庄二号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矿井瓦斯存在漏检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54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万元。
2023年6月19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1304Ⅰ巷反掘掘进工作面、1304Ⅰ巷西掘掘进工作面均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两条巷道共用一条回风巷,且同时进行作业。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5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万元。
2023年7月1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矿井长时间未配备机电副矿长。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企业罚款102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5.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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