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债务纠纷难解东方资本顺势接手江泉实业
深陷债务纠纷的盛达集团(江泉实业控股股东),迎来了其股权质押融资投资方——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本”)的帮助,“代价”是交出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江泉实业12月26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6840.3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资本。由此,东方资本成为能够控制江泉实业最大单一投票权的股东,进而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同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以下列三种情况中的最早者为准:一、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二是双方签署书面文件解除或终止投票委托;第三,经表决权委托行使主体书面同意,盛达集团将依法处置授权股份,这些股份将不再登记在盛达集团名下。
资料显示,东方资本是东方邦信融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股99.75%。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等。2017年底,东方资本与国民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本为劣后委托人,国民信托为受托人。国民信托是盛达集团股权质押的质权人。
事实上,“交出”投票权的盛达集团持有的江泉实业股份早已被司法冻结,等待冻结。从审查公告中可以看出,盛达集团与国民信托于去年10月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由于质押标的股票江泉实业股价跌破警戒线和平仓线,且盛达集团未按约定足额补仓或提前回购,国民信托于今年5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备案。随后,深圳中院依法冻结了盛达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盛达集团等待冻结的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为5.44亿股,超过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存在被司法机关拍卖的可能。
东方资本表示,其接手上述投票权的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国民信托与盛达集团之间的债务问题。
为此,东方资本希望通过实际控制和运营江泉实业,帮助公司提高可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这也可以从江泉实业之后的董监事安排中看出。委托协议约定,盛达集团应协调盛达集团提名或推荐的江泉实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日起3日内向江泉实业提交辞职信,辞去其在江泉实业的相应职务。
对此,东方资本同意在实际控制江泉实业后,与盛达集团共同推进司法程序,通过司法手段全面解决国民信托与盛达集团的债务纠纷。具体包括向法院申请解除对盛达集团除标的股份以外的股权及账户的查封、冻结等措施,解除对兰华胜个人财产及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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