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债务纠纷东方资本接盘上市公司
江泉实业(600212)12月26日晚间公告,为解决向国民信托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所产生的债务纠纷,盛达集团与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出资人方东方资本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6840.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东方资本。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盛达集团变更为东方资本。
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东方资本通过表决权委托获得江泉实业13.3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成为公司单一表决权最大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盛达集团变更为东方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江泉实业12月5日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盛达农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84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质押股份数量为6566.71万股,占其股份总数的9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840.32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等待冻结的股份数量为5.44亿股,超过上市公司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
江泉实业5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正在筹划涉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为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重组,中国物流将实现曲线上市。但最终因盛达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交易双方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重组终止。
2018年9月初,江泉实业实际控制人兰华生与东方资本董事长杨志刚就盛达集团股权质押给国民信托融资事宜进行协商。东方资本提出探索将江泉实业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盛达集团的可能性。盛达集团口头同意,并建议东方资本拿出具体方案。
鉴于盛达集团持有的江泉实业股权已被司法冻结等待冻结,且盛达集团向国民信托的股权质押贷款已构成违约并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盛达集团持有的江泉实业股权可能被司法拍卖。作为盛达集团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出资方,为尽快解决国民信托与盛达集团之间的债务问题,东方资本提议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6840.32万股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东方资本,以实际控制和经营江泉实业,帮助公司提高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东方资本同意,在其实际控制江泉实业后,东方资本与盛达集团将共同推进司法程序,通过司法手段全面解决国民信托与盛达集团之间的债务纠纷。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沟通,2018年12月26日,双方就表决权委托条件达成最终共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东方资本的经营范围包括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包括受限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类项目)等。其主要股东东方邦信持股99.75%。天眼查系统显示,东方邦信原名邦信容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在京成立。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十大平台公司之一,业务涵盖小额贷款、小贷基金、互联网金融、IT服务等。截至目前,东方邦信已设立24家邦信小额贷款公司和东方资本、东方金科两家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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