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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外资银行监管

2023年03月11日 01:03 来源于:共富财经
12月27日,银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

12月27日,银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办法》共36条,包括总则、核心因素评级、总行支持性评价、综合监管评级、评级程序、评级结果应用、附则7个章节。

“《办法》从整体上规范了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和评级,对外国银行分行评级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评级结果的应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说,《办法》是明确外资银行分行监管和评级的基本制度。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因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价两部分。结果以核心因子评级结果为基础,总行支持度评价为调整项。其中,核心要素评级包括风险管理、运营控制、合规和资产质量四个评级要素;对总行支持度的评价包括三个评价因素:总行经营环境的风险、总行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总行对在华分行的支持度。二是规范评级程序。外资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程序包括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复核、评级结果反馈、评级结果应用、动态调整和后评。其中,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如果外资银行分行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监管机构可以动态调整其监管评级结果。三是对评级结果的应用给予指导。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实施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明确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据悉,与现行的外资银行分行监管评级规则相比,《办法》保持了外资银行分行的基本评级框架,并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要素的权重设置和评级。一是调整四大评级因素的权重分配。将风险管理、运营控制、合规和资产质量在核心因素评级中的权重调整为40%、30%、20%和10%,以提升合规在评级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完善特别调整项目的设置。在专项调整中,除原有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外,可额外扣分,也存在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经营策略调整导致风险急剧上升的情况,以进一步提高评级体系的科学性,适当增强监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提高评级细分水平。参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外资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等级,分值划分略有调整,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基本一致。

关于监管评级结果的运用,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首先,监管评级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机构的真实经营和风险;其次,合理、充分、有效使用监管评级结果,根据评级结果对机构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外资银行分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其经营状况、风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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