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订阅

中海油携手9大国际石油公司开创油气对外合作新局面

2023年03月11日 01:03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简介:这一次,中海油与9家外资企业签署了战略协议。在协议划定的6.4万多平方公里海域内,各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具体的参与方式,无论是对某个区块还是某个构造感兴趣,都可以与中海油合作。

本报记者齐雨北京报道。

12月18日,中国油气上游板块对外合作打开新局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当天与9家国际石油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公告,参与签署协议的外国公司包括雪佛龙、康菲石油公司、挪威石油、哈斯基、Copec、洛克石油、壳牌、阿斯克和道达尔。战略合作区位于中国海域珠江口盆地,包括A区和B区(不包括现有采矿权和正在实施的合同区范围)。

其中,A区面积约15300平方公里,水深80-120米,向古近系深部地层(恩平组深部地层)开放,B区面积约48700平方公里,水深500-3000米,所有地层均开放。

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各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战略合作区发展机遇的共享,从而为石油合同的最终签署创造条件。同时,上述区块实际上主要由中海油自主开发,外资企业可以选择参与开发过程的各个阶段。

据记者查阅,上述9家公司均与中海油在国内外的勘探开发领域有过合作。其中,壳牌、道达尔和雪佛龙都与中海油有产量分成合同,另外6家公司也与中海油在中国有合作。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战略合作协议达成的开放程度是前所未有的,这不仅表明了中海油对外合作的诚意,也表明了中国进一步改革油气体制、开放上游勘探开发业务的决心。

“短、平、快”合作模式

对于新的合作模式,中海油已经开始在珠江口勘探区进行探索。

“在PSC之前,包括地球物理协议或研究协议,外资基本上进入得更早,他们承担了所有的风险,”中海油一位官员12月20日表示。“现在对短期和快速合作没有具体规定,外资可以在勘探开发的任何阶段介入。”

在这种模式下,双方的合作项目可以大到大型油气区块,也可以小到具体的采油项目。但如果外方选择介入油田勘探开发的中后期,则需要向之前已经投资的主体支付补偿,以保证前期经营者和后期经营者根据合同的平衡。

两种商业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主导地位不同:在传统合作模式中,主动权掌握在外方手中,外方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随意决定勘探开发的进度和规模;新模式中,主动权掌握在中方手中,外方根据中国探索发展的进度,在任何阶段选择加入。

“可以说,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短期模式肯定见效快,对外资企业来说风险比较小”,上述人士表示。“长期合同更便于管理。但是,在全球范围内,灵活的合同形式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趋势。”

再回到中海油与9家外资企业签订的战略协议,在协议划定的6.4万多平方公里海域内,各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具体参与方式,无论是对某个区块还是某个结构感兴趣,都可以与中海油合作。

“这种合作是一个比较大的创新。通常情况下,如此大的面积和如此灵活的合作模式是不可想象的。”上述人士表示。与此同时,中海油保持着良好的业绩

长期以来,外国公司进入中国上游勘探开发领域需要与中国企业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合同形式。

合同的具体操作形式是,国外公司与资源方签订合同后,自行勘探,承担相应风险;商业油气田发现后,中外双方合作开发,其中外方负责开发和生产经营,产量按合同规定的份额进行分配。

可见,资源方不需要承担风险,也不需要具备良好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就可以获得大量的油气资源。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帮助国内油气勘探和生产。

中海油已与外国公司签署了200多份PSC,以开发国内资源。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少的外国公司选择以这种合同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一方面,国内石油公司越来越成熟,缺乏技术和资金,越来越依靠自己勘探开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油田勘探的逐步深入,国内许多油田的勘探开发风险开始上升。

勘探目标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人力、设备等资金的长期投入,使得国外公司越来越不愿意与中国公司签订PSC。

随着我国油气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按照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向外资开放上游板块势在必行。

与此同时,中国对国外石油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要求国内油田加大生产投入。今年年中,中国习近平主席向中石油和中海油这两家石油央企发出指示,要求企业增加储备和产量,以确保国内能源安全。

“外国资本的参与对于下一阶段增加储量和产量非常重要。”上述市场人士表示。一方面,外资可以带来更好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帮助国内勘探企业稳定风险。

因此,合作需要新的商业模式,既能引进技术、平抑风险,又能给外资企业更高的开放度和更大的吸引力。

关键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