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虚构疫情期间销售口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标题:艺人虚构疫情期间销售口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新京报快讯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消息,他谎称有大量现货口罩出售,然后以虚假的身份证件、医用口罩图片、生产企业许可证等材料取得对方信任,再以收取预付款为名进行诈骗。曾在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见习的黄就用这种方式诈骗了11.7万元。
今天(2020年3月17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秀全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法官李俊英、张毅组成合议庭。该刑事案件经远程开庭公开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犯罪工具应予没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黄在网上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袁某看到上述信息后与其联系。为进一步取得对方信任,黄通过微信向袁某发送从网上下载的身份证件、医用口罩图片、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包装、快递视频等虚假材料,再以预付款为名骗取袁某钱财。11.7万元人民币。随后,黄某将袁的微信拉黑。
庭审中,黄对公诉机关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指控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辩护人认为黄积极悔罪,本人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多次表示悔罪,希望对其适用缓刑。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全额退缴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后,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黄在防控突发传染病致新型冠状动脉性肺炎期间,以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为名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不宜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倪雁南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霍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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