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西藏发展股东大会决议被冻结
针对西藏发展前股东大会表决的“闹剧”,在西藏证监局发函要求上市公司“依法保护股东权利”的同时,西藏相关法院近日应申请人要求作出裁定,禁止执行西藏发展前股东大会有争议的决议。
西藏发展1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1月2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李玟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李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淑芬目前持有西藏发展12%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诉前行为保全,李玟于2018年12月25日向法院请求禁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西藏开发实施,获得法院支持。今后,李玟应在上述法院裁决送达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法院将终止行为保全。
李玟的诉前行为保全也是西藏发展初期股东大会采取的限制西藏国有股东权利的行动。在西藏发展的股东大会上,公司部分股东故意“找茬”,对西藏国资的投票资格提出异议。最终,律师认为西藏国资出席人的股东资格无法确定。由于西藏国资投票不包括在内,最终投票结果为田一龙方行提名的两名董事当选,李玟提名的两名董事候选人被否决。
西藏国资持有西藏发展7.3%股权,未能统计其票数显然会影响最终投票结果。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不是所有出席会议股东的真实表达。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大会刚结束,西藏国资立即向深交所发函投诉。深交所最新发布的《关注函》显示,西藏国资对其股东代表完全参与整个股东大会过程却被剥夺投票权感到非常愤怒,称西藏发展的行为既不尊重客观事实,也不违反《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应予纠正。
根据投诉内容,深交所还要求西藏发展及公司各董事说明公司在股东资格核查中未对西藏国资股东身份提出异议、参与西藏国资现场投票并在网络投票时间结束后发现其投票无效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投票方式及投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同时要求西藏发展说明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利用西藏国有资产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剥夺其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深交所发布关注函之前,西藏证监局已就西藏国资未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利向西藏发展发出监管函,明确要求西藏发展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政治立场,依法保护股东权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种种迹象表明,各级监管部门对西藏发展股东大会这一“闹剧”高度重视,以期通过追根究底、还原事实,依法依规积极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这份诉前行为保全披露的信息,李玟将对前述夏尔之“闹剧”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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