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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大通与福建永泰县自然资源局征地纠纷案一审胜诉

2023年03月14日 04:03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原标题:莞城大通与福建永泰县自然资源局一审胜诉)

观点网讯:3月10日,冠城大通股份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土地购买纠纷案完成一审判决,冠城大通胜诉。

据新媒体观点,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无法向冠城泰交付张[2015]牌05、张[2015]牌06地块,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

最新公告显示,冠城泰近日收到福州中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判决如下:

一是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建莞城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等;

二、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向福建莞城泰国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保证金3160万元,并返还福建莞城泰国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6320万元;

三、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福建冠城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损失1680.72万元;

第四,驳回福建冠城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民事判决书》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同时,案件受理费103.3万元,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58.16万元,福建莞城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45.14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冠城大通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如不服本判决,可依法上诉。本案最终诉讼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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