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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收盘价涨幅偏离度已达12%

2023年03月14日 04:03 来源于:共富财经
(原标题:*ST同洲: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达12%)2023年3月12日,*ST同洲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股票交易价

(原标题:*ST同洲: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达12%)

2023年3月12日,*ST同洲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收盘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0日)的偏差值达到了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关注并核实,现说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更正或补充的必要。公司未发现公开媒体近期报道了任何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如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ST同洲还在公告中称: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发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建议Excel文件)发送至全伟@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证券市场红周刊》“公民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最终赔偿以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可以看出:1。预先确认职工薪酬负债;2.资产减值损失的延迟确认;第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并依据2005年《证券法》号文第193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1。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2.给予元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闫小北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4.给予袁团竹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和王宏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6.何磊、潘凌曼、吴、侯松、李宁远、小、王洋分别被给予警告和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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