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续开出10张罚单 涉及6家券商 8家券商发生了什么事?大多和这个业务有关
来源:经纪人中国
6月10日,证监会一口气公布了10张罚单,涉及CICC、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郭蓉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另有8名券商从业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这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尤其是投资银行的定期罚款的总结。自去年年初以来,证监会定期汇总相关部门、机构和自律组织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依法监管会议上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措施,并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此前已经公布了数百条监管信息。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推动投行主动回归职责。
很多券商拿到票,都和海外子公司有关。
券商中国记者显示,CICC、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等5家券商被罚,均与境外子公司有关。
中国证监会已对CICC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发现,CICC回归子公司天津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CICC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同时,46家冗余特殊目的实体(SPV)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22家SPV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升级。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章程的。
光大证券是因为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福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股票业务没有清理。未督促海外子公司完成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郭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算工作。至少一家子公司和一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撤销以及11家子公司和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如期完成,未能有效减少海外子公司的层级结构。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中信证券还收到了一项行政监管要求,要求其进行更正并提交整改报告。证监会查明,中信证券于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境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但未按当时《证券法》第129条规定报我委批准。海外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未按期完成,存在控股平台下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子公司、八级股权结构等问题。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业务,回归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业务的问题。
信达证券、海通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与光大证券、中信证券相同。信达证券尚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回归持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完成清算。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章程的。另外,《境外办法》给出了最长三年的整改期限,但贵司在整改期限内进展缓慢,随意做出并履行相关监管承诺,明显未能执行相关监管规定。
海通证券被发现设立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至少12家机构、1家境外子公司(含3家子公司,包括海通恒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小额贷款租赁(上海)有限公司)、9家特殊目的实体等。)未能履行要求或完成备案程序。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尚未完成清算。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范围的要求。梳理境外经营机构股权结构、制定整改方案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如恒信金融集团相关层级调整方案直到2021年8月才上报,恒信金融集团间接参股直到2021年9月才补充。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的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境内项目未进行清理。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章程未按《境外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改。
投行业务不勤勉尽责,郭蓉证券被监管谈话。
郭蓉证券在担任上海孔孚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基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的财务顾问过程中,被证监会发现未认真核查标的资产收益、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证监会决定对郭蓉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与合规及投行业务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
证监会表示,郭蓉证券要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投行业务质量。郭蓉证券应当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业务人员、内部控制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除证券开出罚单外,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杨、财务顾问业务组织者左、刘、罗负有相应责任。其中,证监会对杨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左、刘、罗被确定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不得担任与上市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职务,或者
一些员工收到了罚单。
除上述郭蓉证券相关从业人员外,信达证券的朱某、吴某作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合规负责人,分别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海通证券分管海外业务的高级经理任某、时任合规负责人王某也被采取行政监管谈话措施。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投行业务质量,采取多项措施督促保荐人回归岗位,尽职尽责,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法处罚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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