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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之王”恒丰银行因接受虚假货币票据作质押被骗3.28亿元!当时北京分行行长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近日,恒丰银行与金能公司、风华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金色能源公司将丰华公司支付给金色能源

近日,恒丰银行与金能公司、风华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金色能源公司将丰华公司支付给金色能源公司的价值3.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3.28亿元用于购买煤炭。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10日,年利率为6.12%。

借款期限届满后,金能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向恒丰银行归还利息4446.42元,同年6月21日归还利息3.59元。2017年3月17日,本金归还恒丰银行,金额650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尚未归还。

根据恒丰银行与金能公司签订的《汇票质押合同》,金能公司以其合法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或利息全部或部分到期,质权人恒丰银行未受清偿的,恒丰银行有权依法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票据到期后,恒丰银行向出票人丰华公司提示付款,丰华公司多次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恒丰银行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恒丰银行被骗3.28亿。

其实恒丰银行是被骗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初,金色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朱处获悉,其可以用国有企业商业承兑汇票作抵押向分行借款,于是要求原丰华公司总经理曹琦提供丰华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同年6月3日,曹琦伙同孟勇出具虚假贸易合同等材料,然后在明知丰华公司无相应承兑能力的情况下,未经上级单位批准,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丰华公司名义为金能公司开具11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3.5亿元,并由孟勇以此为抵押,骗取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人民币3.28亿元。

其中2.41亿元为孟勇个人用于偿还贷款及利息4805.6万元及其他款项3872.1万元。2017年3月17日归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6500万元,未归还2.63亿元。

据孟勇供述:“在恒丰银行用于融资的煤炭交易业务并不真实,其主要目的是偿还之前贷款所产生的债务。关于恒丰银行我违法了。从行为上看,我骗了恒丰银行,骗了贷款。我和曹琦骗了银行贷款。”“这个贷款的背景不真实,只是为了缓解贷款的资金。”

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琦、孟勇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判令其连带赔偿恒丰银行人民币2.499亿元。

但判决书显示,恒丰银行并未收到刑事判决书中应返还和退还的款项。

虚假质押“汇票”已被涂改

判决书显示,本案借款合同纠纷所涉金额与孟勇、曹琦以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实施诈骗所涉金额相同,孟勇、曹琦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本案中,恒丰银行要求金能公司依据借款合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与上述刑事案件虽涉及同一笔借款,但两案法律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体也不完全相同。

丰华公司作为出票人,应有到期付款或承兑汇票的义务。

丰华公司辩称,由于涉案的19张商业汇票的承兑日期均被修改,因此承兑的票据无效

对此,恒丰银行称,该票据在签发时被由风华公司涂改。法院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故该票据无效,恒丰银行不能取得涉案票据的权利,其要求丰华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中,借款合同实际已履行完毕,恒丰银行已发放贷款金额,金能公司实际已获得贷款利益。金能公司虽支付了部分借款及利息,但未按约定偿还剩余本息,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返还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最终,法院判决金能公司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支付贷款本金2.63亿元及贷款利息。

恒丰银行北支行原行长被判有期徒刑7年。

据金融界人士透露,这一“3.28亿票据案”已涉及多起案件。除金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勇、风华公司原总经理曹琦外,恒丰银行北支行原行长叶秋因“化解不良贷款3.28亿元”非法发行金融票证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晋能公司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3.28亿元贷款到期后逾期。这对新成立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很大影响,也给当时北京分行首任行长叶秋带来了很大压力。

为了解决这笔逾期贷款,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了由叶秋牵头的清收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通过资产转换的方式化解这笔不良贷款。在此期间,叶秋违反我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印鉴审批表》上签字。除了非法出具保函,叶秋还犯有受贿罪。可见其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

成在《萧何》中也打败了萧何。曾经被称为“票据之王”的恒丰银行,如今因为票据业务面临严峻考验。据了解,近年来,恒丰银行卷入多起票据业务民事纠纷,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的银行很多,有村镇银行,有城商行,有农商行,有股份行。一旦风险暴露,往往会引发一系列诉讼,导致四五家银行同时深陷其中。银监会去年11月表示,银行业和保险业完善公司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长期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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