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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黑卡”被禁 电信诈骗源头难破解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原标题:手机“黑卡”被禁电信诈骗源头难打。

手机卡和IOT卡的管理仍然存在重大弱点。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9年9月,云南警方追查一起婚姻诈骗案,在公安部指挥下,以“生态打击”方式深挖,成功侦破“3.15”网络黑灰产业生态链专案,一举摧毁一条贩卖卡号、注册账号、实施诈骗的黑灰产业链。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5名,缴获涉案电话卡277万张。

基于此案,公安部随后部署全国26个省市开展“净网2019”1号集群战役,有力打击了恶意注册、非法交易、非法使用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相关人士认为,监管的漏洞导致手机“黑卡”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仍存在困难,成为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网络生态的隐患。

顺腾“摸”出一起网络犯罪大案

2019年3月,昆明警方接到群众唐某某报警称,其通过交友网站认识的一微信用户称某赌博网站存在漏洞牟利,按其要求“充值”31万元后发现被骗。

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被骗资金流向福建。用于诈骗的微信号来自昆明的“黑兔工作室”。3天后,工作室7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3万多张手机卡和近200部手机被没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从山东某公司购买电话“黑卡”,通过专用设备盗取微信账号,然后卖给下游犯罪团伙。

“上游卖手机‘黑卡’,中游偷微信号,下游造假,一定要一起深挖!”云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高兵说,情况上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净网2019专项行动”督办案件,云南成立了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任军号任组长的“315”专案组。

警方调查此案后,结果迅速扩大。2019年4月,5名购买微信账号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5月,山东某公司22名董事、高管被抓。一条由“手机卡销售商-盗号窝点-收码平台-网络账号贩子-下游犯罪”组成的黑灰产业链浮出水面。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在这条黑灰产业链中,运营商将其电话卡出售给虚拟运营商,如北京某特种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后,由于缺乏管理,将物联网产业卡非法启用短信语音功能,出售给某虚拟代理商,如山东某公司。2017年以来,山东省某公司利用实际控制的3家子公司、15家空壳公司,与部分虚拟运营商内部人员合作,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获取贸易卡,再转卖给不具备购买贸易卡资格的“黑兔工作室”等下游“机房”。

经查,山东某公司向下游公司出租、出售1000多万张未实名认证的“黑卡”,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输血、供电”来源。在接下来的环节中,电话卡的价值被“蚕食”:物联网行业卡被用于恶意注册账号、发送非法短信等。以及回收的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个人卡被用来盗取微信号。

据专案组介绍,“315”案件中,云南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5名,缴获涉案电话卡277万张,缴获电脑、“卡池”等作案设备3500余台。

在此基础上,云南警方报请公安部启动涉及全国26个省市的“净网2019”1号集群战役,实施抓捕

专案组分析认为,上述案件暴露出我国手机卡、物联网卡管理仍存在漏洞,一些相关新兴业态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在互联网账号盗用、生产、销售、使用的黑灰产业链中,上游的虚拟运营商(简称“虚拟商户”)和手机卡销售商(简称“卡商”)是过去难以打击的原始角色,导致手机“黑卡”泛滥,各类网络犯罪案件“按下葫芦浮起瓢”。

据办案民警介绍,手机“黑卡”有两种。一种是物联网行业卡,通常用于恶意注册账号,发送非法短信。一种是回收的附有公民个人信息的个人手机卡,用于实施诈骗前盗取微信号。

其中,涉案的山东摩大公司为2019年3月挂牌新三板的上市公司,其总经理苏某仍为地区人大代表。在层层光环下,该公司实际从事的是出租、出售电话“黑卡”牟利的行为。

据苏供述,虚拟运营商对虚拟代理商的业务收入等方面进行了考核。压力之下,为了冲营业额,他只能对下游是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行业卡是否违规开通相关功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专案组认为,这说明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手机卡、物联网卡管理仍存在较大薄弱环节。虚拟运营商对购买IOT卡的企业和卡的最终用途没有严格把关,导致用户和购买者不匹配,大量IOT卡流向个人和互联网黑市,造成网络混乱。

在“315”案件中,山东某公司购买的黑电话卡大部分来自北京某特约公司,还有一部分来自几家知名虚拟运营商。北京某特种公司非法开通物联网产业卡点对点短信功能并向下游销售,且该行为并非初犯。相关人士认为,之前北京某特殊公司被约谈并要求整改,但现在看来,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据办案民警介绍,正是这种管理上的疏忽和放纵,导致很多人看中了物联网行业卡登记虚拟身份不受监管的漏洞,并将其作为利益增长点,设立了大量的“机房”。

法律适用问题亟待解决

受访者认为,上述案件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困难,一些用于网络犯罪的技术、设备和数据仍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值得关注。

首先,我国没有出台行业卡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很难将监管不力界定为“违法”。目前,在虚拟运营商购买贸易卡的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并进行正规审核,但贸易卡的使用场景、应用范围、具体用途等并未按要求进行审核,导致大量卡流向犯罪团伙。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很难证明。企业明知违反“物联网行业卡不得开通点对点短信服务”却仍违规开通,也是类似情况。

受访者认为,鉴于上游虚拟运营商未严格执行产业卡实名登记制度,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构成下游犯罪的共犯,且该行为未被单独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导致产业卡管理混乱,难以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网络生态有序发展。

其次,法律很难界定犯罪链条中的一些行为和技术。嫌疑人将卡插入“猫池”和“卡池”并连接到电脑,运行软件,并通过一些“编码平台”向客户提供短信验证码

受访者建议,一是根据网络犯罪的新动向,及时修改刑法或出台司法解释,并建议尽快出台物联网行业卡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是推进“生态打击”战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认为,“生态打击”机制将对从源头上系统打击此类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提升犯罪防控智能化水平。据悉,云南此次大数据分析发挥了重大作用,人工分析线索1000余条,系统分析线索17000条,有力推动了侦查进程。对此,可以加强多方参与,统筹建设大数据中心,提高犯罪防控的智能化水平。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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