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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和行踪信息将被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原标题:电子邮件地址和行踪信息将被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此前,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也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建议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新京报讯(记者王舒)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民法典人格权草案。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规定电子邮箱、行踪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根据此前的二审稿,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住址和电话。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学者、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行踪信息也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个人重要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在二审小组审议时,卢健委员提出“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除了具有个人身份识别特征的传统信息外,还应包括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络浏览信息等信息。否则,一方面可能被他人作为商业资源使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暴露个人的生活偏好和隐私。”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此外,二审期间,有委员和专家学者建议,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除了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外,还应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

据此,在三审稿的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中,将二审稿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提法修改为“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泄露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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