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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郭进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来源:智通财经网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27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来源: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27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郭进证券深圳分公司及其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担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控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郭进证券深圳分公司合规管理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决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郭进证券深圳分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分公司及下属营业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营销行为,加强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控,确保分公司规范运作。并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原文如下: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郭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郭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局及所辖郭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担任经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控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你行合规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行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分行及下属业务部门的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员工营销行为,加强对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的监控,确保分行规范运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5月23日

本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官网编辑,智通财经编辑:刘嘉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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