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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重组年内两次终止 环保延期受阻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永清环保(300187)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正式宣布终止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博固废”)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结束。

12月27日晚间,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7年10月9日,永清环保宣布临时停牌,随后拟以10.75亿元的高价发行股份购买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与航湘鸿鹄(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湘鸿鹄”)共同持有的康博谷。

当时永清环保表示,康博固废是江苏省最大的成熟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公司之一,2017年、2016年、2015年1-9月净利润分别为7804.11万元、10566.92万元、9418.17万元,盈利能力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业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但上述交易并未得到市场认可。

2018年1月9日,永清环保收到深交所问询,要求其说明标的公司是否有稳定的危险废物收集来源或市场渠道,并根据危险废物来源披露近两年及一期在各地实现的危险废物处置收入及毛利率。此外,公告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能力利用率分别为93.37%、94.34%、88.83%,处置单价逐年上升。深交所要求永清环保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和处置单价,说明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永清环保在回复问询并修改重组草案后,最终决定自动终止上述重组。

7月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公告称,已提交暂停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并于当月16日收到证监会中止审查的批复。

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永清环保在公告中透露,项目推进以来国内外资本市场环境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协助调查,增加了本次股票发行购买资产的不确定性。

再次受挫

实际控制人协助调查成为永清环保重组的重要障碍。

2018年4月9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与江苏康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书》,就收购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康博”)股权初步达成协议。

重组预案显示,高邮康博100%股权的初始交易价格约为8.3亿元。同时,康博投资承诺,高邮康博将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最低不低于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的扣非净利润。

不过,4月11日晚间,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正军担任

10月9日,永清环保发布复牌公告称,由于实际控制人刘正军被要求协助调查的事件没有进一步进展,公司难以与刘正军先生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从而延长了决策周期,增加了决策难度。同时要求实际控制人协助调查。一方面增加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谈判的难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就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导致公司难以获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效融资支持。此外,停牌期间国内外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交易各方的发展预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M&A融资及标的公司估值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受此影响,10月9日复牌后,永清环保股价一路大跌,连续录得6个涨停板。

面对股价大跌,实际控制人被协助调查,重组接连失败,永清环保终于迎来国资助阵。

10月9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与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永清集团拟向后者转让不超过30%的永清环保股份,湖南金阳投资的投资方为浏阳市人民政府。

公司表示,若交易能顺利完成,可为公司引入新的国有资本战略股东,从而优化和完善股东结构,增强公司治理能力,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同时有助于为公司引入更多战略和业务资源,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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