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订阅

浙江共青团三批次抽检不合格福泰隆 上海新欧尚等超市都有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原标题:浙江共青团三批次抽检不合格。福泰隆,上海新欧尚等超市都有。

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全省开展了共青团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该专项共抽取了100批青年团,合格样品97批,不合格样品3批,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七。

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汉[2010]225号),“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体系中属于粮食及粮食制品类。对于本专项中产品名称为“青团”的样品,食品添加剂限量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米粉类产品限量要求确定。按此标准,共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项目均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中,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简称福泰隆)银泰店销售的金华聚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麻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欧尚超市)绍兴店销售的手工青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对米粉制品的规定。

据了解,山梨酸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抗菌作用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需氧菌的生长发育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山梨酸不得用于米粉制品中。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有很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长期食用钠盐超标的脱氢乙酸及其制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责令销售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查处。

以下为原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3号)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共青团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样计划安排

本次专项抽样任务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抽样对象为流通中的预包装和散装时令食品青年群体。采样地点主要是省内消费量较大的商场、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

二、抽样检验的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抽查了100批团子,检测合格样品97批,不合格3批,合格率百分之九十七。抽样样本覆盖杭州、绍兴、嘉兴、湖州等9个城市,抽样地点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小杂货店、小餐馆、小吃店,覆盖生产经营单位92家,涉及生产企业87家(含食品小作坊和现场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汉[2010]225号),“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体系中属于粮食及粮食制品类。对于本专项中产品名称为“青团”的样品,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中米粉类产品限量要求确定食品添加剂限量。按此标准:三批不合格

(二)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绍兴店销售的手工青团(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规定。

(三)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绍兴市越城勤食品厂生产的爱娇(烹饪)(生产日期:2020年3月1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对米粉制品的规定。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复验或提出异议。

四。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责令销售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查处。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并在3个月内向社会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这是给你的信息。

责任编辑:霍奇

关键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