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订阅

中国应进一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大数据时代,数据正在成为一种生产资料,一种稀缺资产,一个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政府数据整合开放、促进创新创业作出了部署。专家认为,中国应进一步推进政府数据的开放。

日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北京举办了“数据流通、保护与开放研讨会”。许多专家在会上表示,中国的数据开放程度仍有待提高,他们相信未来政府数据开放将在中国全面实施。

2018年,欧盟通过了《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旨在废除欧盟成员国的数据本地化要求,更大程度地释放非个人数据的经济潜力。

目前,国内研究人员普遍认同对数据治理采取审慎和包容的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讨论数据治理要体现“场景化”。由于数据包罗万象,体现形式各异,因此很难简单抽象出一个可以适用于所有数据的统一规则体系,需要落实到具体场景中来讨论问题。个人数据和数据利益的分配是两个关键问题。在个人数据的利益分配问题上,需要在一个场景中对待个人数据的属性。数据保护在监管模式的选择和数据分发的保护上也需要场景化思维,根据不同的行业需求和不同的要素投入设置不同的处理机制。这个过程不太可能是自上而下的,更可能是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

根据中国官方数据,中国80%以上的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中。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我国提出鼓励企业和公众探索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开放创新、联动创新。

在数字经济时代,许多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数据开放法。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政府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力度,有力促进了社会创新创业,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姜奇平表示,中国一直倡导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并将信息资源定位为财富。GDPR明确提出了“数据最小化”的原则。中国应该对GDPR采取什么态度?个人数据保护的“度”是个问题。中国的数据治理应该借鉴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经验,谨慎包容,而不是盲目借鉴国外经验。

姜奇平认为,个人信息是中性的,有开发和保护两个方面。在制定政策时,不能只把发展或保护的某一方面作为消费者的利益,而要把利益平衡点作为杠杆,让市场在平衡个人信息的发展和保护中起决定性作用。姜奇平指出,GDPR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例如,第20条关于信息收集权的规定,可能会对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产生潜在影响,可能会促进互联网行业新巨头——个人数据中心(PDC)的出现。

在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看来,中国很多地方政府的数据开放度仍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目前,我国已确定北京、上海、贵州等地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试点,“相信未来政府数据开放将在我国全面推行”。

贵州省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以建设“中国数谷”为目标,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贵阳市市长陈艳说,目前,贵阳市已有40多个省(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他认为主要原因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不敢上去。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担心数据安全,进而保守;二是一些政府部门将数据视为自己的资产和利益,认为开放数据既削弱了部门利益又增加了工作量,主动性不高;第三,无法访问。基层部门的数据由省级部门或国家部委的应用系统统一存储和管理,基层政府对数据没有独立控制权。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在研讨会上表示,互联网协同治理需要政府数据,否则无法实现,中国政府数据应进一步开放。同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立法也应重视政府掌握的数据的安全。

陈艳认为,下一步,我国应加快完善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开放共享等法律法规,支持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标准和授权范围采集社会数据需求,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管理细则,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数据开放应用支持政策。

关键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