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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叶榛-百富利集团仲裁进展中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执行程序终止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来源:观点地产网观点网讯:1月7日,深圳叶榛(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称,申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1月7日,深圳叶榛(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公告称,申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湘03执131号)。根据裁定书内容,由于百富利集团有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未被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符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第218号裁决执行程序终止的条件,故本次执行程序终止。如深圳叶榛发现百富利集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重新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据新媒体观点,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深圳叶榛和长沙项目合作方百富利集团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书》,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上述《裁决书》生效后,百富利集团未履行义务,故深叶榛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深叶榛子公司湖南叶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 ([2015]开执字第号。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00990-1),请求协助冻结百富利集团在湖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2015年8月,深圳叶榛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通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收到百富利集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因百富利集团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其申请未被执行,深叶榛出席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听证会。

深圳叶榛于2016年8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2015]开支子第0099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百富利集团持有的湖南叶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6年8月31日9:30,

2016年8月29日,本次拍卖委托机构发布公告,暂停拍卖百富利集团持有的湖南叶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深圳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5]长执第00417号)驳回百富利集团不执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沈采[2013]第21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18年6月,深圳叶榛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5]开第00990号之三),裁定继续查封(冻结)百富利集团持有的湖南叶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同时,申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05执终第703号、[2015]开第00990号)裁定拍卖百富利集团持有的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

2019年6月3日,申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执监字第1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湘潭中院执行华南沈采[2013]128号裁决。百富利集团持有的湖南叶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仍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2021年5月10日,沈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3执131号),裁定在1.72亿元范围内冻结、划拨百富利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者扣押、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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