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征税优惠政策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权激励。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全额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且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征税。
“沪港、深港股市互联互通机制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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