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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跨境金融安全体系

2024年05月09日 11:05 来源于:共富财经
在百年不遇的巨变中,中国越来越面临国际金融霸权的威胁和挑战。跨境金融交易涉及货币主导权、金融市场主导权和金融机构控制权的博弈和斗争,很容易成

在百年不遇的巨变中,中国越来越面临国际金融霸权的威胁和挑战。跨境金融交易涉及货币主导权、金融市场主导权和金融机构控制权的博弈和斗争,很容易成为面对金融霸权时金融制裁的首选。一旦“资本门”倒下,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就非常容易跨系统扩散和蔓延,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国家层面看,构建中国特色跨境金融安全体系,既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出的新的实践要求,也是推进中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一个

夯实基础:夯实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

内外金融稳定都要重视,关键是解决好国内金融稳定问题,这是抵御海外金融冲击、参与国际金融博弈的基本条件。

深刻把握我国金融体系内在的风险联动性和传染性,积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国内系统性金融风险正在逐步积累,并有上升趋势。股票市场出现集中风险爆发迹象,债券违约和评级预警数量增加,悲观预期逐渐从金融市场传导到实体行业。当局可以从时间和结构两个维度识别和监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特征和跨系统传染特征,及时释放积极信号,稳定金融市场预期,鼓励国内外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积极化解中美金融监管冲突,避免金融冲突的扩大和升级。

加强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和境外买家风险评级,完善境外资产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境外金融资产安全。

当局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和海外买家风险评级体系,为海外资产配置提供风险信息和定价参考。在风险分析和评级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境外资产权益登记和保护制度,重视对我国已登记境外资产的保护。此外,要建立健全预警反制裁机制,建立SDN、NS-MBS、CAPTA等美国制裁名单反制裁预警数据库,准确把握制裁标准,提前做好规避应对工作,消除长臂管辖风险。同时,进一步推进外汇交易策略储备多元化,优化储备资产和币种结构,降低美元资产比例,分散外汇储备的主权信用风险。

2

主动防范:构筑防火墙抵御跨境资金冲击

中国要想在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中守住“资本之门”,就必须先行一步,在控制跨境资本流向的基础上,动态、审慎地管理潜在影响和负外部性,依靠已经取得全球共识的跨境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最大限度地防止无序的跨境金融交易。

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中心,实时识别和控制每笔跨境资本的流向。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及时动态监测线上线下(股价300959)、国际国内资本流动,使所有资本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视野之内”因此,建设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中心,实时识别和控制每一笔跨境资金的流向,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有效实施“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二合一的基础

当局应进一步完善涵盖收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外债、市场和个人等重要项目的“数字化外部管理”建设,实现跨境金融交易数据全覆盖。通过对资金流向的分析判断,进行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管理的全过程。此外,当局可以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主动搭建国际跨境资本流动的信息和数据交换平台,与海外主要国家/地区签署跨境资本交易谅解备忘录,构建异常交易信息交换机制,深度参与跨境资本流动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制定、监督和实施,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关注资本异常流动的负外部性,落实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目前,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异常跨境资本流动对国内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当局应及时识别和应对负外部性引发的交换危机、冲击危机、价值危机和风险溢出,落实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防范开放条件下汇兑危机和流动性风险溢出的关键是确定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期限、货币错配和汇兑风险,在不引起非理性预期的前提下采取汇兑限制措施和手段。防范冲击危机和经济风险外溢,可以利用时间维度管理工具进行逆周期调节,利用结构维度工具控制大规模跨境资本流动。为防止价值危机,中央银行需要作为最后贷款人提供流动性援助,以避免制度风险的溢出。

建立跨境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现代金融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杜绝无序的跨境金融交易。

在国际金融博弈和竞争中,一套既能保护自身权利,又能承担国际义务、获得国际共识的跨境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跨境金融交易秩序的基础和前提。在构建跨境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时,当局可以纳入规范跨境金融交易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包括准入、登记、备案、审批、审批等行政许可规定,以及收付、汇款、结算、清算等交易流程,再到上诉、仲裁、诉讼等司法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中,将“投资保护”和“反负外部性”这些复杂模糊的规则转化为简单明了的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

明确“投资保护规则”的核心在于保障和引导跨境资金有序流入,将各类跨境金融资产纳入保护范围,不断加强对跨境投资的保护,引导跨境资金持续流入高科技等重要领域。明确“反负外部性规则”的核心是防止跨境资金无序流动成为“资本门”的突破口,防止个别主体和区域性跨境金融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合作博弈:策划一个独立可控的B计划

维护跨境金融安全不是排斥国家间的金融竞争,而是积极应对竞争带来的冲突和挑战,将零和博弈变成“双赢”的合作博弈,在不对抗和颠覆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前提下,积极谋划自主可控的“B计划”。

加快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试点,高效安全连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起点和终点。

一体化的本外币账户体系可以连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起点和终点,是跨境汇兑、支付和结算的重要载体

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可设计为多级主从账户体系,在单一主账户下设置多类型、多层次的本外币子账户,提供查询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单独定价等服务。还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具体的子账户功能,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的精细化管理。金融机构可按资金性质分账管理收支,遵循统一的本外币收付申报要求接口规范,提高账户体系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同时,严格落实账户实名登记制度和反洗钱要求,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的使用范围,为人民币全球兑换、支付和结算提供必要的安全载体。

为促进中国跨境贸易、投资和融资的高水平开放,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的资金结算和清算功能。当局可进一步完善CIPS的双边业务功能,支持息票结算,提升结算清算机构的放款功能,并依托银行账户体系尽可能连接全球人民币资金流动,为人民币跨境交易结算服务。此外,还可以加强与SWIFT的沟通合作,让全球更多国家/地区的直接参与金融机构覆盖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业务,为全球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跨境人民币清算结算服务,早日实现“哪里有人民币,哪里就有CIPS服务”。

打造金融开放战略平台,在促进跨境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履行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关键之一是构建金融开放战略平台,制定和实施金融资产跨境交易支付和汇兑机制安排。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当局可以制定跨境业务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管理规定,落实自主经营、风险自担和确保支付的相关原则,同时完善跨国金融市场资本互联互通的管理机制,以支持主体在境内外两个金融市场筹集、分配和投资资金,进一步强化和优化全球资本配置效率。

当局还可以构建跨境监管合作体系,积极探索和改革跨境监管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执法体制机制,签署双边和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跨境执法权限,形成多层次的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安排,积极履行跨境执法合作义务;同时,要完善对跨境金融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制度,严格限制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跨境资金交易,必要时冻结可疑交易或限制被制裁对象与境内金融体系的结算和清算交易。

突围与反击:探索引领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战略布局

要有效维护与“国别”因素相关的跨境金融安全,当局仍需集中精力探索能够成功突破金融霸权、一剑封喉的杀手锏,赋予维护跨境金融安全新的现实内涵。

发展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市场,建立综合离岸贸易信息平台,增强大宗商品话语权和定价权。

生产a上游的商品交易

建设对人类未来价值有共识的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信息化和智能化是引领人类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在新时代,中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信息化和智能化这一未来价值增长点,在有利于信息智能产业链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吸引和聚集跨境资金有序流动,大力推进少数不可兑换项目逐步向国际投资者开放,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四级由低到高的有序转变。

推动资本流动受到严格限制的“不可兑换”项目向“部分可兑换”项目转变的关键是控制“两个环节”,即明确跨境资本流入中的托宾税和无息存款准备金政策,确定流出中的锁定期和人民币优先原则,避免“不可兑换”项目自由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推动“部分可兑换”项目向“一般可兑换”项目转变,关键是要实现“两个无限”,即投资标的无限、有序开放国际投资者投资范围、无限制流出,允许国际投资者汇出其正常本金和收益,以满足跨境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推动“一般可兑换”项目向“可兑换”项目转变,关键在于实施“两个负面清单”,即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国际投资者负面清单中的投资交易,引导和推动中国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全球资本建设新局面。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建立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不断优化和完善人民币输出回流体系。

目前,它正处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历史潮流之中。中国应把握国际形势,根据形势重构人民币出口和回流体系,促进境外人民币的流通和流通,通过AIIB、金砖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组织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中的广泛使用,通过离岸借贷、离岸信贷、离岸债券交易等方式有效规范离岸人民币的发行和定价。

据此,可以依托离岸人民币交易,建设北京、上海、深圳等一批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完善离岸人民币交易相关金融服务,允许特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开展“离岸”或“在岸”业务,实现境内外市场优势对接,更好落实“金融服务实体”原则,优化完善人民币输出回流大循环,有效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综上所述,多角度、多层次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跨境金融体系建设,不应成为碎片化金融创新产品和交易机制的收纳包,也不应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高水平金融开放的对立面。要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理论到实践不断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同时,彰显中国特色金融改革的新鲜活力。

作者简介:李湛郑锦就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本文是“维护金融安全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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