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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多地“租房贷”!长租公寓支付过程中有哪些「坑」?

2023年03月13日 03:03 来源于:共富财经 浏览量:

新华社上海(楼盘)9月6日电题:查处多地“租房贷”!长租公寓支付过程中有哪些「坑」?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郑、马可没想到,他在“艾公寓”租了一间房,不仅租期未到就被房东赶了出来,还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贷4个月。近期,由“租房贷”引发的纠纷在多地频发。据悉,目前北京(楼盘)、Xi安(楼盘)、深圳(楼盘)等地监管部门已对租赁公司利用“租房贷”等金融杠杆损害租客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马可去年8月和爱公寓签了一年的合同,只住了半年。因为艾公寓破产,停止向房东支付房租,马哥的房东以他已经两个月没有收房租为由强行将其驱逐。马哥说,签合同前,销售人员不断诱导他按月付款交房租,然后以帮他操作为由把手机拿走了。被房东赶出来后,他才知道是销售人员利用了他的粗心,在“平安好月供”上用他的身份信息申请了租房贷款。对于马哥来说,损失的不仅仅是4000元的存款,为了避免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他还得继续偿还剩下几个月的贷款。马可的房东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他说,和公寓管理方签了三年协议后,他连续两个多月没有收到房租。“有很多房东和我一样,在找‘爱情公寓’维权。现在只能收回房子,减少损失。”近日,北京、上海、杭州(楼盘)、武汉(楼盘)等地的租客纷纷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租赁公司“包销”。很多人不理解,和长租公寓签约“交房租”怎么就成了网贷公司的“还贷”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采取“租房贷”模式的长租公寓不在少数。自如、丹科公寓、我爱我家“翔宇”、湾流国际公寓、“爱租”等租赁公司都有“租房贷”。记者翻看多户型公寓租赁合同发现,几乎都提到了“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的分期产品”的租金支付方式。如果租客不仔细看合同,很难看出所谓的租金分期产品其实是消费贷款。租客办理“租房贷”后,网贷机构会将租赁期内的租金一次性全部转给租赁企业,成为租客的债权人。如“爱租”的租赁合同中写明,网商银行以资金支付的方式将分期付款总额一次性支付到企业账户。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租赁公司在为租客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是通过各种偷偷摸摸的手段,利用租客信息办理贷款手续。一些租赁公司以“第三方监管,保证双方资金安全”为由,不选择按月支付就涨价,诱导租客借款。湾流等机构甚至以贷款的形式强迫租户支付租金。租赁公司通过融资扩大规模,租客权益风险加大。为什么长租公寓热衷于推广分期贷款?专家认为,借助金融工具,租赁公司可以沉淀大量资金,提高资金杠杆,加快扩张速度。租赁公司通过融资扩大规模,占据市场上大部分房源,更容易获得租金定价权。记者调查发现,“租房贷”过度使用财务杠杆,增加了房屋租赁企业和租客的风险。一位长租公寓运营负责人告诉记者,租客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租赁机构就相当于获得了“再融资”,开始了“拿房-租房-融资-再拿房”的循环模式。一旦经营不善,资金链可能断裂,甚至部分机构卷款跑路,直接受害者是广大租户。杭州鼎家有5000多套长租公寓,上海“Lo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认为,住房租赁公司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租金变成贷款的行为涉嫌诈骗,必须严惩。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峰表示,“这种模式实际上是租客在用个人信用帮助长租公寓企业,严重侵害了租客的权益。”加强租赁机构资金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受访专家普遍认为,“租房贷”处于“灰色地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康表示,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长租公寓融资流向的监管。上海一位资深信贷及风控从业人士表示,“租房贷”资金对于租赁公司来说是“预收账款”,即不为支付方提供服务就先收钱,属于负债范畴,需要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上海创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峰表示,一般租赁合同的月租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借款属于金融借款,一旦违约或逾期可能会影响租客的信用。应明确相关企业的告知义务,告知租户明确的法律后果,让租户有选择权。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信贷没有统一规定,网贷平台发放的“租房贷”管理也是空白。应尽快制定管理细则,规范住房租赁信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Xi安等城市已经开始对“租房贷”进行调查。8月,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查中介机构资金来源和流向;上海要求各区对在沪租赁企业的经营模式、行为规范、融资业务等开展集中专项检查;Xi安明确要求,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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