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提升外资利用水平 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申佳平)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等10个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要求促进产业转移国际合作。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巩固东部地区在国际产业合作中的先导地位,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推动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合作联通。鼓励有条件的边境地区与境外接壤地区产业合作。依托国家级开发区深化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打造高水平中外合作园区。
同时,要推进产业国内梯度转移。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转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引导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引导有意愿的优质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严格实施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此外,鼓励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共建产业园区等方式推动产业向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革命老区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政策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上有序承接发展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可再生能源等优势产业。支持边境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以边境经济合作区为主要载体,探索“小组团”滚动开发,加强相关产业承接能力。支持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推动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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